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组织形式 :可以是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以及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形式。发起人或合伙人资格
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人员要求
至少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需在30万元以上。
办公场所和设施
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名称要求
事务所名称不得含有容易引起误解的行业或部门名称,也不得直接使用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其他条件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从业。
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事务所章程(草案)、发起人简历、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