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滞纳金计算公式
社保滞纳金 = (单位缴费金额 + 个人缴费金额) × 0.05% × 滞纳天数。
滞纳金计算的时间起止点
滞纳金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至用人单位开始重新缴费之日。
特殊情况的滞纳金减免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滞纳金上限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滞纳金上限规定,有的地方上限为8000元。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来确定滞纳金的上限。
总结: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公式为社保滞纳金 = (单位缴费金额 + 个人缴费金额) × 0.05% × 滞纳天数。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缓缴协议,用人单位可以免交或减交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金额可能受到地区上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