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标准
广告应真实、准确、合法和适当。
广告内容不得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效果等相关内容。
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不得含有淫秽、污辱、侮辱、歧视等内容。
广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误导性广告宣传,不得抄袭他人广告宣传。
涉及信用等级、质量标准、承诺等内容时,广告应具备可验证的真实性。
广告管理
广告发布者应对广告内容进行质量审核,确保其符合广告标准。
广告发布者须在广告发布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核,以获得广告发布的审批证明。
广告发布者应对广告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如有不合法广告内容被曝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国家保密等方面的广告内容。
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在广告上显著标明“广告”字眼或相关标识。
互联网广告在发布时应当注明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或名称。
互联网广告不得有捏造事实、虚假宣传、与事实不符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对于互联网广告中的爆炸、诱骗、欺骗等不当行为,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广告促销
广告促销不得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效果等相关内容。
广告促销不得容易引起误认为免费、赠送、赠品等类似承诺。
广告促销不得涉及违反贸易竞争规则的行为,如进行不正当的价格比较、不实的产品比较等。
这些细则旨在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