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混淆行为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行贿。
虚假宣传行为
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低价倾销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如谎称降价处理、以有奖销售方式推销商品等。
诋毁商誉行为
直接或间接地诋毁、贬低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或者服务的声誉。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在投标招标中进行串通,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各国法律都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