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再审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发现新证据、原判决事实缺乏证据支持等),申请期限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提交材料的要求
再审申请人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
再审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相关证据等。
法院审查程序
收到再审申请书后,法院应在五日内将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有十五天时间提交书面意见。
法院需在三个月内审查再审申请,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
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的权限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如发现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如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再审的例外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违法行为。
以上是民事申诉的基本法律规定,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法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