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收坐支违反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具体违反的内容和处罚如下: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库的财政收入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坐收坐支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还可能导致国家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不仅会受到党纪的处分,还可能面临财经纪律的处罚。
建议: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应当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以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避免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坐收坐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