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在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方式。以下是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一些关键信息:
适用条件
纳税人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纳税人通常是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不设账簿或应设未设账簿。
纳税人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或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税率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核定征收税率,例如深圳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5%。
税率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核定征收的条件和程序。
好处
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通常低于5%,可以降低税负。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核定征收可以简化纳税流程,提高税务效率。
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本身成为“税收透明体”,所得税直接穿透到合伙人,合伙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情况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
纳税人若存在账簿设置不合理、账目混乱或故意销毁账簿等情况,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