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数计算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这是计算生育津贴的基础,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生育津贴也可以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来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基数上下限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
产假天数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女方还能额外增加30天产假。
计算结果处理
如果生育津贴的计算结果低于当地上一年最低平均工资,那么将统一按照最低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的计算结果高于当地上一年最高平均工资,那么将统一按照最高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那么将按照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示例计算
假设一位女性职工顺利产下一名婴儿,她将享有158天的产假,其中128天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若她在生育前所在单位的平均月工资为7000元,那么她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 7000元 ÷ 30天 × 128天 = 30666.67元。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计算方法,以确保生育津贴的准确计算和顺利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