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 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如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4.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 品行良好;
6. 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