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 一年,具体时效规定如下:
普通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断和中止
仲裁时效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尽早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