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现代中国的官方语言和文字系统,具体定义如下:
普通话
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也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推广普通话的目的是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便于社会交际和交流。
规范汉字
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经过整理简化的字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字表等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如《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未经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且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如“人”、“山”、“川”、“日”、“水”、“火”等。
总结: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有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