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不是零税率,而是免税。具体依据如下:
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以及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服务。
特殊情形下的零税率适用:
对于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同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也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放弃适用零税率的选项: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税政策: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一般情况下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具体是否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需要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相关税收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