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对于装甲专业、水面舰艇、潜艇专业、潜水专业、空降专业、特种作战专业等特殊专业,有更为具体的身高要求。
体重要求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对于音乐学专业和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有进一步放宽。
颅脑及颈部要求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但可自行矫正的斜颈合格。
乳腺及牙齿要求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不合格,但潜艇学员有特定合格情况。
其他要求
体重指数(BMI)在特定范围内的不合格,如男性低于17.5或高于30,女性低于17或高于24,同时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或糖化血红蛋白6.5%以上。
脊柱、骨盆、胸廓的畸形或骨折及手术史,腰椎间盘突出症及病史,强直性脊柱炎及病史等不合格。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结果不符合特定要求的也不合格。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招收的学员在身体和心理方面都具备一定的素质和适应军事生活的能力。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实际需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