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但自主权较市辖区更大。县级市通常由地级市或副省级市管辖,管理上属地级市统筹规划、管理,享有省辖市的行政管理权和省辖市的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权限。
具体来说,县级市有以下特点:
行政地位:
县级市与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行政地位相同,均属于县级行政区。
管辖权限:
县级市一般下设街道、镇、乡等乡级行政区,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行政区划:
截至2024年1月,中国共有397个县级市,其中大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的地级市代管。
发展历程:
县级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多隶属于地区,后经过多次行政区划改革,逐渐形成现有的行政体系。
综上所述,县级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具有与县相同的行政地位,但在管理和权限上享有更高的自主权。它们通常由地级市或副省级市管辖,并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