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指 党委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具体来说,主体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责任:
管党治党之责,是严肃的政治之责。
主抓责任:
管党治党是主要之责、主抓之责。
第一责任:
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
集体和分管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分管部门、领域负有分管责任,也就是“一岗双责”。
组织领导责任:
即统一领导本单位、本领域、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选人用人责任:
即严格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此外,主体责任还包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巩固和深化各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综上所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委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内监督中的核心职责,涵盖了政治责任、主抓责任、第一责任、集体和分管责任、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