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需要以下审批手续:
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
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
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
若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预留了电梯井,则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符合规划、标准的,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
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备案。
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施工前,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电梯竣工后,需进行完工检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其他相关审批
设计单位需出具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图纸,并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
向规划部门申报设计方案,并进行批前公示、修改设计、征求意见等一系列步骤。
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到消防监督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
电梯竣工后,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最后,向质监部门申报电梯完工后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建议在具体实施加装电梯前,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