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江苏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女方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男方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综上所述,江苏省的产假规定为女方158天,男方15天,婚假10天。这一规定自2021年起开始执行,并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和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