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普通话等级要求如下:
幼儿教师: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中小学语文教师:
普通话水平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
普通话水平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师范类专业及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国家级测试员资格要求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一级,省级测试员资格要求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一级(南方方言区194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放宽到二级甲等)。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甲等。
电影、话剧、广播剧、电视剧等表演、配音人员:
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
其他行业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省份和具体学科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