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

时间:2025-03-08 23:53:07 手机游戏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印发的文件,旨在体现党和国家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关怀,并规范相关待遇。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发挥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

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分级分类、合理适当。

管理机构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政治待遇

功勋荣誉获得者享有崇高礼遇,设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记载其功绩。

优先推荐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并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担任职务。

受邀参加党和国家庆典及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军队举办的重要庆典、纪念活动。

生活待遇

各地区各部门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并发放春节慰问金。

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帮扶。

工作待遇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

奖金标准

国家级、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奖金标准为20000元,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授奖主体一次性发放。

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

其他规定

表彰奖励获得者奖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除已有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的以外,由表彰奖励获得者所属系统、所在地区及单位落实有关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党和国家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关怀和尊重,进一步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