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此外,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限和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