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身份证
居住证明
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子女)
收养证明(如有收养子女)
前往户籍所在地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到居委会开具无超生证明。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注意事项
证明中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
证明需要加盖户籍地和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如果已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可以作为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力证明。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地方规定。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