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保证金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供应商在招标确定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预先支付的保证金。其目的是确保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不会撤销,并在中标后按照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金额:磋商保证金的数额通常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形式:保证金应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如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提交方式:保证金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线下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支付。
有效期: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并且必须明确注明“项目名称”。
拒收现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联合体: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交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金额和条款可能会根据具体的采购文件和当地法规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采购文件和当地政府采购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