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 两种企业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区别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包括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如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仅限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实际应用
居民企业:
这类企业通常是中国税收居民,需要就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只要其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
这类企业虽然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但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因此只需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表处等,这些机构或场所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建议
企业身份认定:企业应根据自身成立地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明确自身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以便准确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在中国境内外的业务活动和设立机构,以降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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