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是中国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的,旨在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规定。以下是五条禁令的具体内容:
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违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携带枪支饮酒者将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者将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工作时间饮酒者将受到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严禁参与赌博:
参与赌博者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对于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相关单位领导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