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为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具体列示方法如下:
列示位置:
递延收益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项下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栏填列。
包含内容:
递延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应与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的贷方余额一并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注意事项:
如果递延收益已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等,则在利润表中体现,不再列入资产负债表。
综上所述,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具体列示位置为流动负债项下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栏,并包括与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相关的贷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