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公式二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5+6+7)}。
其中:
(1) 代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2) 代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4) 代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5) 代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6) 代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7) 代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明细账簿,选择合适的公式进行计算,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