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专业与类别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特殊规定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其他要求
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试用期考核证明包括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为护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专业性,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