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具体包括:
五院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四系
北京大学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律系
这些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并对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制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具体包括: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北京大学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律系
这些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并对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制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