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被关押的法定时限。以下是羁押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侦查阶段
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通常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
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特殊情况: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2个月。
重大案件: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若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可再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羁押期限通常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
羁押期限满后,如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法定办案期限。
羁押期限起算时间包括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等特殊情况。
最长时间
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整理而来,具体案件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