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严格性,从而维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