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
4.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 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典当行不能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旧物收购、寄售、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以及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