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离婚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离婚证申请: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先尝试调解,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到八岁的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八岁以上的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并可以请求补偿。
债务处理: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不允许离婚的条件:
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军人同意等。
以上规定以《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