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在会计中,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是指企业打算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国库券、公司债券等。这类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初始计量:购买债券时,应按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部分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 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是初始投资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3. 减值准备: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4. 出售处理: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明细核算应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