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上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严厉惩处,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