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
出行限制
不能选择飞机、高铁、轮船等二等以上座位。
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禁止出入境。
高消费限制
不能进入高消费场所消费,如星级以上酒店等。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金融限制
限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活动。
就业限制
限制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其他限制
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在这些方面的限制将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包括出行、就业、消费等多个方面。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解除这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