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眉首部分
印制份数序号:位于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
密级和保密期限:位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如秘密、机密、绝密*30年。
紧急程度:位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标识,如急件、特急。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用3号仿宋体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主体部分
标题:位于红色反线空两行之下,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主送机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正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正文内容需要详细说明请示或报告的具体事项。
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成文日期:行政机关公文用汉字,党委系统用阿拉伯数码标识。法规性公文的成文时间一般在标题下方正中,并加一圆括号。
版记部分
附注:如有附注,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印章: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4字编排,印章用红色。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
这些格式要求确保了红头文件的正式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便于文件的接收、处理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