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5.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6.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7.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8.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9.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0.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这些案件,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受理。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无能力告知,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知,法律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