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时间:2025-03-08 06:30:11 手机游戏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包括未成年的继子女在继父母共同生活下接受抚养和教育,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长期的赡养扶助。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继子女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继父母对继子女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

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继父母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尊重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意愿: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已经互相明确表达了不成立拟制血亲的意思,那么即使双方共同生活、进行了抚养教育,也不宜轻易认定成立拟制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对继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综上所述,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那些在未成年时受到继父母抚养教育,或成年后对继父母进行长期赡养扶助的继子女,他们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并因此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