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5-03-08 06:25:58 手机游戏

聘用制书记员是指在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外,通过合同形式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他们通常在检察官或法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案件记录、案件收转登记、归档、统计等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并履行其他交办事项。聘用制书记员与公务员编制内的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不同,后者通常拥有终身制的正式编制。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通常由聘用他们的法院或检察院根据当地财政预算和相关规定支付,并可能享有“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性质主要是合同工,与法院或检察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后,如果没有续签,聘用关系即告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聘用制书记员与公务员编制内的书记员在身份、待遇、稳定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聘用制书记员通常没有公务员编制,且工资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但近年来,由于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较大,一些法院通过改革提高了其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