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个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上没有代表该组织实施某种行为的权限,但如果该组织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可能使第三方合理相信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或标识,则该组织应对第三方因信赖而产生的行为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
行为人身份:
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行为性质: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越了其代表权限。
相对人状态:
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即没有过失,并且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没有超越代表权限。
法律行为有效:
即使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力机关不予追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的超越权限的行为仍然有效。
法律后果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为由主张抗辩。
相对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中,而表见代理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
表见代表包括事实行为等,而表见代理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
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除了要求善意外,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表见代表的相关法律后果和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