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如下:
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血压
收缩压小于140mmHg;
舒张压小于90mmHg。
血液系统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结核病
结核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肝脏疾病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不合格。
肾脏疾病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内分泌系统疾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以上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实施细则,体检结果将依据这些标准进行判断。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并对照自身健康状况,以确保顺利通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