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部
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正文
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洽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尾部
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署名即发文机关名称或个人的签名,成文时间一般为发文的日期。
此外,公函的格式还可能包括以下附加部分:
附件:位于发件人署名下方,左对齐,一般列出附件名称和数量。
页码:位于纸张的最下方,中央对齐,一般为“第X页,共X页”。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公函的标准格式,确保信息的清晰传达和正式性。在撰写公函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格式要求来组织内容,以保证公函的有效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