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对屠宰、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依法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全县重大动物防疫案件。
依法对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负责检疫监督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动物疫情管理
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动物疫情管理。
参与草拟和实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监督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动物防疫体系指导
负责动物防疫体系指导。
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
负责动物防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宣传和培训
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
其他职责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承担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
承办卫生许可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
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