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时间:2025-03-08 05:21:52 手机游戏

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期的期限为 3-24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应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疾病处理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能力鉴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医疗期内能够安心治疗和休息,同时避免因疾病而被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