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在就业与选择职业的过程中,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并且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这些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在平等和公正的环境中就业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