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

时间:2025-03-08 00:50:07 手机游戏

名称预先核准是指企业设立前,需要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公司名称的过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筹备阶段因名称不确定而导致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减少重复劳动和重复报批现象。

申请条件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2. 商号不能与其他已核准或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3. 名称不能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 名称不能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 特定冠名的公司(如冠“广东”的公司)需符合特定规定。

申请文件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3. 其他可能要求的文件,如公司章程草案、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详细规定了名称预先核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核准与有效期

1.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2.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转让。

3.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右上角会有预先核准文号,该文号需填写到所有相关申请书中。

建议

1. 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前,应先准备三到四个备选名称,以避免重名问题。

2. 仔细检查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确保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3.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名称预先核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