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设计与制造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制造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制度。
安装、维修、改造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必须经过监督检验合格,并由施工单位将相关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技术档案。
使用与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并按照规定申请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察。
发现存在隐患及问题时,应责令单位改正,并督促解决。
相关企业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单位均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保证设备质量、安全使用、定期检验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报废处理
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按照要求报废处理。
以上要点概述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