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是中国特有的行政区划,具有以下特点:
行政级别:
计划单列市的行政级别高于地级市,但低于省级行政区。
管理权限:
在保持省辖市的行政隶属关系的同时,计划单列市在经济体制和管理权限上相当于省级,拥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财政关系:
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通常情况下,计划单列市不需要上缴省级财政。
特殊城市:
目前,全国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和广东省深圳市。
行政级别对应:
计划单列市的市长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其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地(厅)级,市辖区政府为正处(县)级,市辖县政府为正科级。
计划单列市在国家的经济计划中单列户头,并享有较高的经济自主权和决策权,是城市发展中的一种特殊行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