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有标明建设用地人,则该建设用地人即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用地申请人即为纳税人。如果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则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特定主体:
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总结:
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纳税人可能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实际用地人,以及其他特定主体如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农村居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