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文书写中,当书名号内还需要使用书名号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外层使用双书名号 `《》`;
内层使用单书名号 `〈〉`。
例如:
《教育部关于提请审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
如果单书名号内还需使用书名号,则应再次使用双书名号:
《关于〈读〈红楼梦〉有感〉的评论》
请注意,在书写时,书名号之间不需要添加标点符号。